根據《行業“十四五”發展規劃》中制定的發展目標,到2023年,基本建立起適合我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的法律章程、政策、標準、技術以及采訪統計服務體系;初步建立起規范的廢輪胎回收體系。
具體目標如下:
輪胎創想年產量達800萬標準折算條;廢輪胎無害化達標年處理量達 800 萬噸;廢輪胎規范回收利用率達到70%,無害化達標加工利用率達到70%。
符合《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(2023年本)》的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企業達到200家(含準入企業)。
培育10家年處置廢輪胎10萬噸以上、20 家年處置廢輪胎5萬噸以上、100 家年處置廢輪胎3萬噸以上的生產企業,慢慢 淘汰年處置廢輪胎 1 萬噸以下的小規模生產企業。
培育3到5家(個)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廢舊輪胎綜合利 用國家級示范公司(廠家、園區)。
選擇具有一定產業基礎和發展空間,有龍頭公司牽頭的區域,建立和培育3到5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裝備產業基地,形成規模反應,為行業的項目建設、技術改造、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供應裝備支撐。
此外,加快構建廢舊輪胎綜合利用綠色低碳發展體系,促進行業達成全面綠色轉型,是行業落實國家提出的“碳達峰”和“碳中和” 總體目標的要緊舉措。